青山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青山区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城区。青山区地理位置为北纬30°37′,东经114°26′。境域地处长江中游南岸。东与洪山区接壤,西南与武昌区毗邻,南倚东湖风景区,西北濒万里长江,与天兴洲隔江相望。2017年常住人口54万人,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和钢都花园管理委员会。境内驻有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、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、武汉石油化工厂、中冶集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10多个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,是“一五”计划时期国家投资建设的新型工业基地,素有“十里钢城”之美誉,境域总面积80.47平方公里。历史上青山境域隶属变迁频繁。西周时期为鄂国领地,周夷王时一度属楚;秦统一中国后为南郡辖地;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属江夏郡沙羡县;东晋太元三年(公元378年)改沙羡县为汝南县,属之;隋开皇九年(公元589 年)改汝南县为江夏县。